豬油散裝品需標示產地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開放美牛美豬引熱議之際,食藥署7日深夜悄悄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3項相關草案,正式訂出進口豬肉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容許量,其中對原料含豬脂散裝品免標產地,引起各界砲轟。對此,衛福部長陳時中8日出面滅火表示,散裝豬油還是會朝要標示的方式來做。
 備受關注的進口豬肉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容許量,經食藥署趁7日深夜悄悄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等3項草案。
 其中,除將同步開放國產養豬業者使用萊克多巴胺的核准用藥,改為非屬農委會核准於國內使用的藥物,僅適用於進口肉品外,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也增訂萊克多巴胺位於豬體內的容許量,訂定肌肉、脂(含皮)0.01ppm、肝、腎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0.01ppm,且預告7天,即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在散裝食品標示上,食藥署也預告將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的散裝食品,應以屠宰地作為原產地標示,包含本身是豬油的產品,但若是以豬油為原料的產品,仍不須標示原產地。
 對食藥署仍將豬油排除在產地標示列管之內,陳時中表示,相關的散裝豬油仍會堅持要標示的理念。
 此外,對於國民黨市議員羅智強質疑,以ppm做為萊克多巴胺殘留量檢測單位,有違Codex採用ppb計量,恐造成國內標準較國際寬鬆,陳時中也解釋,採用ppm是因為要通過CNS相關規定,國內也有95%的食品標示採用ppm計量,沒有太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