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攔查加速逃逸 通緝犯衝撞警車 判拘役5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高姓男子因毒品案件通緝在案,今年六月間駕駛轎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與大勇街口,碰巧遇上警察攔查,心虛的高男立即駕車逃逸並衝撞攔停警車,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逮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影像,發現高男與警車碰撞前並無停車跡象,依妨害公務判處拘役五十日。
 六月十三日晚間七時許,高男駕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與大勇街口,因行跡可疑遭到巡邏員警盤查,然而高男因毒品通緝在案,擔心被警查獲,加速駕車逃逸,員警見狀立即駕駛巡邏車超前欲攔停高男轎車,高男卻罔顧警方執法,逕自撞上巡邏車,當即被員警逮捕解送,妨害公務部分隨案送辦。
 高男出庭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當時是警方為將其攔停,開車撞擊其車輛。台南地院勘驗案發當時警車行車紀錄影像,發現高男車輛與警方碰撞前,始終未停車,且有闖越紅燈等違規情事,直至發生碰撞時,高還駕車欲左轉閃避。認高男為逃避查緝,不惜與警車碰撞,並無遭警撞停。
 台南地院審酌高男不知克制自我行徑,僅因逃避警方查緝,對執勤員警施以強暴手段,輕忽員警依法執行的公權力,所為蔑視國家公權力,衡量高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依妨害公務罪嫌判處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