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提問 糾紛和解書最受關注

醫療糾紛和解後醫師還會被告,骨科醫師賴俊良對和解書的法律效力提出質疑。(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醫師公會常務理事賴俊良說,醫師們最關心的醫療糾紛,在簽下和解書後,為何還會被對方提告,到底和解書有無具備法律效力。台南律師公會理事長許雅芬回答,和解書有法律效力,通常是因和解內容寫的不夠完整,才會又挨告。
 許雅芬指出,人民的告訴權是不能拋棄的,醫療糾紛和解內容要完整才能簽字,除了時間、事由、金額等等之外,擁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也要全部列入和解範圍。她舉例,如果醫糾對象死者是男性,他在台灣三個兒子,在大陸也有一個妻子一個兒子,這些人全部要列入和解內容,否則只與台灣的家屬和解,卻漏掉大陸的親屬,將來醫師賠了錢後,照樣會被大陸的家屬再告一次,所以和解書內容的明確詳細與否,很重要。
 醫法論壇綜合提問是重頭戲,很多醫師都紛紛提出問題,包括遇醫療糾紛,對方敗訴後,醫師是否可以反告對方告誣;南檢主任檢察官蔡宗聖回答,誣告罪有一定構成要件,通常不易告得成。一名女醫師問到,若遇不理性病患,可否解除對方的醫療契約;衛生局答覆「不行」,因為民眾有就醫的權益,醫院必須提供醫療照護。相關提問欲罷不能,讓座談再延遲十五分鐘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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