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法官妥當適用憲法規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四名現任立委涉嫌收賄案,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由於立法院即將開議,若檢方聲請延押時,恐將面臨是否徵詢立法院許可的問題。對此,台北地院指出,依據審判獨立精神,承審的法官屆時將妥當適用憲法規定。
 檢方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搜索、約談,八月初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人獲准。北院裁准羈押後也已發函通知立法院。
 媒體報導,立法院即將開議,近日收到北院來函,文中僅「告知」有四名現任立委被羈押禁見,並未「徵詢」立院同意。由於立委遭羈押,但開議後造成他們無法到立院開會,引發是否仍須經立院許可的爭議?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檢方人士認為,辦案人員於非開議期間逮捕四名立委,且經法官裁准,程序一切合法。
 北院指出,法官依法裁准羈押,並依慣例通知立法院,過去法官裁定羈押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也有通知立法院。至於本案四名立委未來會期中面臨延押或移審時,是否要徵詢立法院許可,將由法官依憲法精神適用相關規定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