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7法官迴避訴訟 黨產會吞敗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大法官日前作出釋字七九三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後,黨產會認為聲請釋憲的七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恐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黨產案的相關訴訟。北高行二十九日針對審理「中廣案」法官陳心弘部分,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國民黨、中投、欣裕台、婦聯會、中廣、中影,及民族、民權、國家發展三大基金會,不滿被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向行政法院提訟撤銷該處分。
 承審的七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經大法官宣告合憲後,黨產會隨即向北高行聲請七名法官迴避。北高行二十四日已針對審理「中投、欣裕台案」法官的部分,裁定駁回聲請。
 本案部分,北高行裁定理由指出,法官依法審判,憲法效力高於法律,自應秉持憲法意識加以檢驗,以免墮入「惡法亦法」,危及法治國的憲政原則,因此黨產會所謂「不認同黨產條例之立法」,應是誤解法官在憲法上角色。
 北高行表示,「轉型正義」的具體意涵為何,牽動整部法律的制度設計,但黨產條例中全然未置一詞,卻規範可採取非常態性手段干擾政黨、法人、團體或機構的財產權。
 法官基於法律確信,認為黨產條例違憲而聲請釋憲,期待藉由「憲法守護者」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釐清爭議,使目前繫屬北高行審理中為數不少的類似案件,能有明確的憲法解釋判準,不會因黨產條例是否合憲爭執不休、延宕審理,避免司法資源無謂浪費,聲請釋憲有其必要性。
 北高行認為,陳心弘雖有對釋憲案提書狀,但不足據此推論其中立性堪慮,若黨產會質疑其中立性,自得依循法定程序救濟,不得只因受不利裁判結果即指法院有所偏頗,因此駁回黨產會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