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女軍官與丈夫同為職業軍人,但王女起卻從一0七年七月起言行大變,先要求離婚,繼而要老公不要回家。丈夫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王女和前同事林男有染,且捉到兩人上旅館。丈夫提告刑事部分,因林男在房外被逮獲不起訴;民事部分則認為王女、林男共同侵害丈夫配偶權,判兩人連帶賠償丈夫十五萬。
王姓女軍官和丈夫同為職業軍人,民國一0二年結婚並產下一女,但在結婚五年後,王女突然言行大變,先是提出離婚要求,被丈夫拒絕後,又再隔年三月要求丈夫住在營區生活,不要回家打擾她,丈夫懷疑王女有外遇,遂委託徵信社調查。
果然查出王女和也曾是職業軍人的前同事林姓男子過從甚密,並多次入住台北市同一家旅館。隨後,丈夫和徵信社在員警陪同到旅館捉姦,林男得知消息,從三樓窗戶爬出,再沿旅館燈箱跳到一樓,但仍被徵信社及丈夫逮到,王女丈夫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
刑事部分經檢察官調查,認為王女、林男雖同處一家旅館,但無明顯證據證明二人通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經法官審理,認為林男明知王女已婚,卻在深夜共同入住旅館,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無論是否發生性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認定兩人侵害丈夫配偶權,判決二人連帶賠償十五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