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 檢求處王音之30年重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潤寅詐貸案,潤寅主要負責人王音之二十一日辯論終結。蒞庭檢察官當庭指控,潤寅案不法所得高達四百七十二億元是史上最多,前無古人,也可能後無來者,且她一度潛逃美國,請求法院對王女判刑三十年。
 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控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起,向九家銀行詐貸數百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年一月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將楊姓夫婦等三十六人起訴。
 昨日開庭時王音之的律師指出,王音之詐貸四十多億元用於支付手續費、利息,公司不動產都還在潤寅名下,如果她要侵占資產,應該在出境前處分、了結。她一度在美國才無法認罪,但到案後即坦承不諱,主張她惡性不高,請求法官減刑寬貸。
 檢察官表示,王音之主張錢都進到公司,但根據同案共犯供述,王女將詐貸得款用於生活費、付保險費,自己從中獲利,沒有減刑的法律適用。
 檢方認為,潤寅案犯罪長達十多年,是史上最大詐貸案,受害銀行恐難以求償。王音之犯後曾經逃亡,不具悔改誠意,請求法院對王女所犯數罪都均重量刑,判處三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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