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五月間半夜一點半到高雄榮總掛急診,因不滿該院張姓女護理師服務態度不佳,對張女開嗆並以「三字經」辱罵,被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等罪,判處徒刑六月,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另要賠償精神撫慰金九萬四千元,計二十七萬四千元,但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中指出,被害人張姓護理師陳述去年五月十二日凌晨一點半,該名張姓男子在張姓護理師服務的高雄榮總醫院急診室接受治療,數次要求她至其病床旁邊觀看,更在她協助其他入院病患進行身體評估時,以兇狠表情指著她,並用台語恫稱「恁爸對警察是怎樣」等語,甚至口出「三字經」辱罵她。讓她因遭受恐嚇、侮辱,每晚夜不能寐、寢食難安,心理陰影揮之不去,且開始出現手抖、心悸等疾病症狀,經醫師診斷為甲狀腺機能亢,案發後並離職,因此要求張男給付精神撫慰金九萬元及醫療費用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