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逆向拒攔檢 2罪判5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馬姓男子酒後騎車上路還逆向行駛被警攔查,他不滿取締,推擠警員後想落跑遭壓制在地送辦,法院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兩罪,將他判刑五月。
 馬男曾有竊盜前科,二0二0年五月十日下午在友人永康區住處喝啤酒後,機車上路,下午五點逆向行駛被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員警攔下,經警發覺其身上有酒味,酒測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六八毫克。馬不滿員警攔查,竟出手推擠,經在場員警制伏逮捕。
 台南地院審理,馬男坦承酒駕但否認妨害公務,他辯稱想拒測,擔心機車會被扣走,才拿鑰匙開機車置物箱拿工具,警員誤會他要離開,他也沒有推擠警員,是警察將他壓制在地。
 法官勘驗警員密錄器畫面,發現馬先與警員有言語衝突,他向警員嗆「來啦!」並向警員招手後欲騎車離開的動作,警員要求他下車後雙方互有拉扯。馬又嗆「來來來!來啊!」,鏡頭雖未直接拍攝到馬的手部動作,但地上影子呈現他衝撞警員的舉動,且密錄器畫面出現劇烈晃動,認為佩戴密錄器的警員遭受外力推撞,馬確有出手推警員的強暴行為。
 法官認為馬男兩罪事證明確,僅坦承酒駕,卻仍矢口否認妨害公務犯行,難認已知悔悟,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