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因違規被註銷駕駛執照,清晨載運農產品到市場販售,不料,一名男子騎腳踏車違規穿越雙黃線,曾男閃避不及撞上,騎士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他六個月。
曾姓男子的自小客車駕照於二00四年間就因案被註銷,他平常以載運販售農產品為業,於二0一九年十月一日上午六點二十分許,他開一輛自用小貨車,載運農產品欲至鹽水區牛墟販賣,沿新營區台十九甲線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太子宮路段時,竟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沒注意到車前有一輛腳踏車自對面路旁由西往東方向起駛穿越該道路時,亦疏未注意左右來車及違規穿越雙黃線道路,而被曾男的小貨車輛追撞,致劉姓騎士人車倒地,腦部受到重創傷害,送醫救治後,仍因傷重於同年月七日下午宣告不治。曾男於車禍發生後,主動向據報前來處理之警員自首承認肇事。
曾男以信賴原則為自己辯護,他說,他相信對方應該會守交通規則,不料,看見違規越過雙黃線的劉男在其車道前方時,已反應不及而撞上。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認為曾男在撞擊士前,已發現劉男騎腳踏車在其行駛車道前方,曾男顯有採取避煞之時間與空間,以避免本案車禍之發生,然曾男因疏忽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車禍,自無信賴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