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高度危險者走在街頭 蔡碧仲:這是國家責任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性侵強制治療的期限一事,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四日重申,人權不是只有被告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更重要,不能讓一個有高度危險性的人走在街頭,這是國家的責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四日審查刑法八十七條有關「監護處分」修法草案,邀請蔡碧仲、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會前媒體詢問蔡碧仲有關性侵犯強制治療問題。
 蔡碧仲指出,法務部認為人權不是只有被告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更重要,不能讓一個有高度危險性的人走在街頭,所有人都有可能會遇害,這是國家的責任,應想出保護機制,法律有缺漏就補起來。
 蔡碧仲表示,刑後的強制治療,當事人沒治好怎麼可以放出去,不能因維護人權就放他出去,那被害人、其他人的人權在哪裡?主要是經監所矯正、治療後,仍有高度危險性,經多方檢測,才會做刑後強制治療的聲請。
 至於針對近期發生的馬籍女大生命案,犯嫌若不判死是否不符社會期待?蔡碧仲說,針對具體個案,大家會有期待,但有職責盡量把法治圓滿,就比較不會發生缺憾。
 盧姓男子因猥褻罪被判刑定讞,刑後接受強制治療長達九年,他認為刑法再犯危險的認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三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