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台北監獄爆發的獄政貪瀆弊案,認定時任副典獄長蘇清俊等獄官,收取受刑人賄款後協助受刑人在獄中享有特權,包括暗助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獄中批公文、享禮遇等,八日依貪汙的收賄罪將蘇判刑十六年,王依交付賄賂罪判刑二年二月。全案可上訴。
王令麟發聲明指出,判決荒唐到極點,他絕無行賄,冤判錯判是對司法最直接的傷害,將提上訴。
同案被告,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判刑十一年八月,台北監獄前主任管理員周秉榮六年十月、前科員祖興華十一年、前管理員張文發八年六月,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台北看守所秘書柯書宇、其妻吳珮瑜等三人無罪。
王令麟的秘書胡曉菁也被依行賄罪判刑二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幫派人士池泳霖也依行賄罪判刑二年六月。
檢方指控,蘇清俊於擔任北監副典獄長期間,涉向服刑的王令麟收賄,升任綠島監獄典獄長前,也要求昔日下屬祖興華繼續關照王令麟。蘇另並被控接受池泳霖等人招待不當飲宴,長期收受不當饋贈,以關照池男在押的兒子與小弟。
王令麟也被控利用旗下協會在北監開辦多媒體創作班、協拍矯正微電影的機會,透過秘書胡曉菁以干貝、茶葉等禮物,行賄蘇清俊與北監主管、管理員,讓他在獄中享受禮遇。
此外,蘇清俊也幫胡女請託時任宜蘭監獄典獄長吳載威,通融讓胡女特見民進黨大老吳乃仁,與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吳載威則收受五張溫泉酒店住宿招待券。檢方認定相關贈品都屬行賄對價,予以起訴全案。
王令麟雖否認在獄中享有特權,一切都是依監所的規定進行申請,批公文則是利用休息時間,沒有違規,會見外客、接收管理員代轉的公司文件都是被動的。但法院仍認定行收賄的罪行,昨日判決相關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