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酒後見土地公廟兩名男子在榕樹旁下象棋,上前與其中一人口角,出手毆打對方成傷,其中一人勸架也被陳持破酒瓶刺傷,經警逮捕送辦。台南地院依傷害及恐嚇危害安全兩罪,各判刑三年和三個月,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禁戒一年。
二0一九年二月廿八日下午一時,陳男在麻豆區一間土地公廟前飲酒後,見孫姓及陳姓男子在榕樹旁下象棋,陳男藉酒裝瘋,因細故上前與對方爭吵,打傷二人被送辦。
陳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未毆打孫、陳二人,是孫男拿安全帽打他,他被打倒在地,自己為了防衛,才拿石塊丟孫男,但沒有丟中,之後孫男朝他衝過來,才從地上拿起酒瓶往前方四處亂揮。陳男說,當時自己有喝酒,喝到不醒人事,都不記得了,他不清楚有沒有跟孫男說「要讓你死」,也不記得有沒有說「不要叫救護車,要讓他流血流到死」,也沒有向另名傷者陳男說「我知道你家住哪裡」,當時喝醉了。
但法官不採信陳男辯詞,認為陳男飲酒後無故以毆打、持碎裂酒瓶刺擊頭部等方式傷害孫男,致孫受傷及心理感受莫大恐懼及不安,又以言詞恐嚇陳男,致心生畏懼,更造成社會治安極大危害,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