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去年於螢幕左上方刊登「報韓國瑜新聞太多」標題,另於關西機場事件指僅一家媒體被罰,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共罰鍰一百六十萬元,中天不服,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合法,二十三日判決中天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八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NCC作出兩項處分,均以中天電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各裁罰八十萬元。中天不服,提起撤銷處分的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中天的錯誤報導會造成兩個問題,一是未能提供民眾正確客觀的報導,影響民眾獲取正確資訊的權利,進而傳播不正確資訊。二是未經查證的錯誤報導,將使民眾對NCC的客觀中立的公信力、專業度有所質疑,損害公共利益。
法院審理認定,憲法雖保障中天電視有媒體的言論傳播自由,但國家仍可以法律限制。NCC依據的違規事實與適用法令作出兩項處分,並未恣意濫用及違法,判決中天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