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私密照外流 日均2.38件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南韓「N號房」事件備受關注,衛福部24日公布最新統計,在台灣平均每天有2.38件兒少私密影像、裸照被散布,將研議修法處以刑責,並呼籲大眾保護被害人隱私,拒絕成為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共犯。
 聯合國將每年11月25日訂為「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而隨著科技蓬勃發展,也衍生新型態的數位性別暴力,據統計,目前國內一年約發生1200件兒少私密影像、裸照被散布案件,受害者以國中生為最大宗,其次為高中生,值得注意的警訊是,近年來連小學生受害也有明顯增加趨勢。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兒少私密影像、裸照被散布案件,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的占比正逐年增加,3年來已成長逾3成3。
 張秀鴛指出,網路常見的「獵童」手法有5種類型,除了成為知心好友後,再要求換照;再來就是以「愛我就要給我你的私密照」來要求給照;或是偽裝成同齡者,以檢查發育狀況為名而要照;或偽裝成廣告、模特兒公司,要求交私密照來換取工作機會;最新的還有利用遊戲打怪、演唱會門票等引誘給照片。
 張秀鴛說,受害兒少多數因為好奇心或手機、網路發達方便,如家庭支持不夠,就可能轉向網路交友平台而自拍或被誘拍攝。一旦私密影像遭上傳,就可能被不斷轉載下傳,拖久了傷害只會更大。
 張秀鴛提醒所有被害者,當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被散布時,務必將相關對話截圖或影像側錄,保存證據,並勇於求助,也要提醒民眾正向看待被害者的求助,不指責並給予積極的協助與鼓勵。
 另外,數位科技發展雖然打破了時空限制,每個人的隱私權仍應受到尊重與保護,不應任意遭受公眾批判。張秀鴛也強調,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猥褻影片,依法可開罰1萬至10萬元,目前也正研議加重為刑罰;若是轉傳、散播或販賣者,可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呼籲民眾「不拍」、「不傳」、「不指責」、「不助長」、「保存證據,找iWIN」,人人共同保護被害人隱私,拒絕成為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