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楊姓女子被控於去年在臉書轉貼有關時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涉及貪汙的文章,遭陳菊提告。一審依誹謗罪將她判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原判理由,二十四日維持原判刑度定讞。
楊女去年七月曾在高雄某煎餅店,罵女學生「去死」而躍上媒體版面。同年八月間,她在臉書分享一篇有關陳菊涉及挪用公款,並提供五億元給蔡英文競選總部等內容的文章。
陳菊獲知後,認為內容不實,向北院提出刑事誹謗罪的自訴及民事名譽損害賠償訴訟。楊女事後曾臉書上向陳菊道歉,希望她能「大人有大量」,但不被接受。
民事上,高院今年七月判決楊女敗訴,須賠償陳菊十萬元及在臉書道歉確定。
刑事上,合議庭指出,楊女張貼內容直指陳菊「貪汙」、「挪用公款」等具體事實,但陳菊至今未因擔任高雄市長任內涉及貪汙、挪用公款遭起訴或判決。
高院認為,楊女明知相關內文為坊間謠言,卻未經查證就轉貼,確已侵害陳菊的名譽,維持一審刑度,將她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