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童星王欣逸殺人 改重判17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等戲劇的童星王欣逸,四年前為幫友人出氣,共同將一名少年毆打重傷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五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十五日改依故意殺害少年罪加重改判十七年。
 同案被告林政豪、林泓嶸一審均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三年、女子陳露獲判無罪。但高院認定林男等三人與王欣逸犯行相同,昨日改依故意殺害少年罪將兩男判刑十五年,陳露判刑十二年。
 王欣逸(二十五歲)演技出色,兒童時期就演出偶像劇,十三歲就以「陽光下的足跡」入圍金鐘獎的男配角,因此傳出他涉及殺人案,引發演藝圈震驚。
 王欣逸獲知葉姓友人與另名李姓少年有糾紛,民國一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晚間十時許,夥同林政豪、林泓嶸、陳露等人,分別持西瓜刀、球棒等打算教訓李姓少年,前往對方位在桃園蘆竹的住家,李姓、林姓少年嚇得拔腿就跑。
 但其中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被王欣逸等人包圍,遭多人以刀棒揮砍、痛打,直到到地失去意識,眾人才離去。曲男雖被送醫,但仍傷重昏迷半年後不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