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呂姓前館長,四年前在職時被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出差旅費,並於出差的時間從事私人行程,共曠職六天,監察院通過彈劾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將呂女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呂女於民國九十九年到一0五年間擔任國資圖館長,期間她到各機關及大學院校演講、進行論文口試、擔任校外委員,向主辦單位領取講師費、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相關費用。
但她卻被控向國資圖偽稱進行館際合作或輔導讀者服務等名義,詐領出差旅費。此外,呂女還多次假借出差事由處理私人事務,共曠職六天。
監察院調查認為,她詐取差旅費的金額雖然不高,但身為機關首長,卻長期多次貪圖小利,並曠職從事私人活動,情節重大,日前對她通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將她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刑事上,一審考量呂女犯後已繳回犯罪所得二萬多元,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十七罪判刑二年、緩刑四年,二審重新認定詐領次數為六次,改判一年八月、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