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原執照將於本月十一日到期,中天不服,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換照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於七日裁定駁回聲請。
裁定理由指出,中天主張NCC各項程序或實體的違法爭議,尚待本案行政訴訟進一步調查與判斷;衛星廣播電視法基於衛星頻道事業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規定換照採「許可制」,與衛星頻道事業的營業權、新聞自由等相互競合衝突,其界線與爭議,目前論述無法解決,難認中天有高機率勝訴。
裁定表示,中天於民國一0三年取得新聞執照時,已知悉六年期限屆滿後,不一定會獲准換發新執照,當時就可預估投注人事及建置設備的成本,難認損害是因換照遭否准而造成。
況且中天仍有「綜合台」、「娛樂台」等其他頻道可配置新聞台原有人員,並持續營利,營業收入減少或商譽損害,也可以金錢賠償或其他方式回復,難認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合議庭表示,新聞媒體是全體國民的公共資源,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法院若准許本件聲請,等於讓中天藉假處分程序迴避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的規範,將使法定六年換照制度形同具文。
合議庭認為,衡量中天未獲換照所受損失、NCC有效管理秩序的權能、衛星頻道事業對社會影響深遠等情事,以現有事證難認已達假處分的必要程度,因此裁定駁回假處分。
至於五十二頻道部分,法院指出,頻道是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衛星頻道事業或代理商,經過商業機制形成,屬「私法上法律關係」,並非「公法上法律關係」,NCC無從主動介入,行政法院無從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