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南投縣已婚校車駕駛簡裕晉,不滿婚外情的林姓女友另結新歡,前年在林女面前持刀將情敵刺死,事後投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簡男是為求輕判才認罪,且從未關心過死者家屬,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八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簡裕晉(四十四歲)與已離婚的林女交往,兩人後來分手,林女後改與文姓男子交往。簡男醋意大發,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先到五金行購買水果刀,隨即前往林女家中。
簡男一進屋即見到文男,發現文男正背對著他、在安裝電視盒,不理會林女勸阻,趁機持刀朝文男的背部要害猛刺四刀,致其當場倒地,送醫急救後不治。
簡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買水果刀是要切檸檬,當時因與文男拉扯失控才出人命,應是傷害致死。一審指出,簡男買刀後直奔林女家,行凶時間僅兩分鐘,認定是預謀殺人,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簡男於二審時改口坦承殺人,聲稱是九二一大地震的受災戶,且要扶養子女,願賠償死者家屬,希望獲得彌補機會。二審台中高分院審酌簡男投案、認罪有悔意,改判十五年。
更一審認為,簡男一審被判無期後才改口認罪,動機不純,且簡男不曾主動關心過死者家屬,也未表達悛悔,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同前審原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