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虐死公公 1審無罪2審改判15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戚姓女子被控於前年把九十七歲的公公拖進浴室凌虐致死,一審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戚女在行為時有辨識能力,十日改依殺人罪將她改判十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戚姓女子(三十七歲)的母親昨日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她感到不滿,表示女兒本身就是病人,反問「病人怎麼照顧病人?」高院判決不合理,應該維持無罪判決,讓女兒繼續接受治療,將會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警消人員到場時,研判被害人已死亡一段時間,認定戚女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持續對被害人攻擊、傷害及凌虐,致其死亡,不採信戚女僅傷害被害人的辯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