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移工聯盟十三日召集移工到立法院,提出爭取家事服務法的訴求。勞動部回應,專法內容尚難有共識,就業服務法已要求訂定移工契約項目,保障權益。
台灣移工聯盟舉辦記者會表示,自台灣引入家務勞動力以來,全台有約二十萬名家事移工,在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情況下工作,薪資是遠低於基本工資的新台幣一萬七千元,工時更可能長達二十四小時,也可能三年契約中一天休假都沒有。
移工聯盟表示,推動家事服務法已十七年,蔡英文在工鬥提出的承諾也快要五年了,家事服務法卻遲遲沒有進展,希望能盡速將家事服務法送進立法院審查。
對此,勞動部發布新聞稿回應,受僱於個人的家事勞工,因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勞工明顯不同,無法適用現行勞動基準法;家事勞工工作場所主要於家庭內,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且各界對於相關規範內容難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有困難處。
勞動部指出,從事家事服務的勞工,移工占相當大的比例,就業服務法已規定移工來台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且契約須經移工來源國驗證、雇主必須依約辦理;約定事項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七天應給一天休假等。台灣也與各來源國就家事移工最低薪資及相關事宜適時協議。
勞動部強調,勞動部相當重視家事移工的勞動權益,但對於國內弱勢失能者家庭雇主的負擔也必須予以考量、整體審慎評估;未來將依保險、人身安全保障及長期照顧制度等議題,循序推進各項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