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二十三日電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下午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但條件嚴苛,他必須繳交港幣一千萬元(約新台幣三千六百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住所。黎智英涉及的案件預定明年四月十六日審理。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午批准黎智英交保外出,但條件是他繳付一千萬元保釋金、三名人事擔保各十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及每週到警署報到三次等。
黎智英被控詐騙罪,當局指他涉嫌與壹傳媒高層把將軍澳工業(村)壹傳媒大樓分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這座大樓是壹傳媒向科技園公司租借的,法律上用途有規限。
至於勾結外國勢力罪,據報導,當局指黎智英涉嫌觸犯「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的第四款,指他在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