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刑一庭法官黃瑞華質疑最高法院「扣壓」合議庭新聞稿,並修改新聞發布要點,侵犯審判獨立。最高法院二十八日指出,新聞發布屬「司法行政」事項,未涉及合議庭審判核心,也不影響主文公告時間。
黃瑞華投書媒體指出,前年初她承審台中后豐大橋再審案,新聞稿被時任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扣壓」,行政人員不敢貼出判決主文公告。但依當時新聞發布要點,合議庭只要決定發布新聞稿,就可依流程發布,不須經官長、院長核閱。
最近的微罪撤銷假釋案,最高法院各庭於大法官會議上月做出七九六號解釋後,各庭陸續做出多件裁定,刑一庭十一月十一日也對簡姓被告的假釋撤銷異議案做出裁定,並於公告時決定發布新聞稿。
黃瑞華說,現任最高院院長吳燦當時以「對刑一庭判決結論,院內有不同意見,外部的法務部也不同意,如果以最高院名義發布新聞稿,他要負責」為由,拒絕發布該新聞稿,已違反原新聞發布要點。
最高法院昨日回應,指最高院審判新聞稿雖先由合議庭製作,但仍以最高院名義發布,流程屬「司法行政」,不涉審判核心,也未影響裁判主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