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期無業的楊姓男子,去年再度持刀向其奶奶暴力討錢,拿不到錢竟要求她去向鄰居借錢,得手五千元後隨即離開。士林地院審理後,將楊男依攜帶凶器強盜罪,且為累犯,判刑七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過去曾多次向奶奶暴力討錢,她為此曾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於去年到期後,楊男去年六月十三日再度持菜刀上門,喝令交出手機、現金,發現錢包內真的沒錢,竟逼迫向鄰居借錢。
楊男恐嚇指出,「若不去借錢,就要殺死你及父親」,全程持刀尾隨,奶奶只能配合指示向鄰居借款二千元。又因太緊張密碼輸入錯誤,提款機領錢失敗,楊男再逼她向另一鄰居借三千元。 兩人回家後,楊男立即取走五千元,威脅不得報警或告知父親,隨即離去。楊父知情後向警報案。楊男到案後辯稱,沒有帶著凶器強盜,和奶奶外出時她也沒想逃脫求救,未喪失自由意志而不能抗拒。
法院審理後依證人的說詞及監視器畫面,認定楊男確實有攜帶凶器犯案,不採信楊男說詞,且審酌他為累犯,全案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將楊男判刑七年六月,並沒收五千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