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168周報」前年報導指陽信銀行涉嫌違法放貸等,陽信銀行認為商譽信用遭損害提告。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該報導未求證,濫用新聞自由保護傘,依妨害銀行信用罪嫌將翁姓總編輯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該周報於民國一0八年的第四三九期、第四四一期,內容報導陽信銀行有違法放貸、高額退佣收買銀行高層、明知訴訟中權利未定之擔保品卻仍核貸三十六億元等內容。陽信銀行認為,該報導內容不實,有損陽信銀行商譽信用,對該周報翁姓負責人、總編緝提起告訴。
檢方指出,翁男坦承負周刊報導全部責任,卻未善盡查證事實義務,又無法舉證財政部發函各家銀行提示致和園土地案涉有違法放貸等情事,有違背媒體人公正公允報導原則,涉犯加重誹謗及銀行法罪嫌,從重依妨害銀行信用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