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硬上前女友 性侵判3年8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許姓男子因個性不合與女友分手,還欠對方八萬元,他以還錢為由邀前女友到租住處,許提出復合遭拒,直接把對方強壓在床脫掉衣裙硬上,還抓花她的臉,女方事後報警驗傷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八個月,可上訴。

許男辯稱,二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中午約女方到租屋處,要給她吃飯錢,並不是要還債款,當時兩人處於分分合合狀態,當天有交往,所以是先發生性行為,之後才為了債務的事吵架,雙方鬧得不愉快。他否認違反女方意願,且對方臉上的傷也不是他造成。

被害人則指控,前年初兩人認識交往,後來有金錢糾紛,前男友欠她錢,分手後對方曾告訴友人,錢不打算還給她,要折騰報復她。案發當天許男先拿兩千元給她,她拿了錢要走,許提出復合要求遭拒,情緒轉為憤怒,出手扯其外套和衣服,她反抗說不要,仍遭對方抓住雙手,並強壓在床,她當時一直哭,許男出言恫嚇「再哭就讓妳死」並掐住脖子,把她的衣裙脫掉後,沒戴保險套直接硬上,她的手、臉都受傷。

法院傳訊女方的友人證稱,他接到被害人電話,稱自己被欺負,哭的聲音比說的話還大,他都聽不懂,電話中十幾分鐘都是啼哭聲音。友人說,因擔心懷孕,還幫她買事後避孕藥。最後,法官不信許男的辯詞,且許矢口否認犯行,迄今不僅未實質賠償女方,也未能償還積欠女方債務,犯罪事證明確,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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