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存款證明 京倫李俊琳夫婦判刑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京倫集團董事長李俊琳、胡白玫夫妻,被控於九年前變造銀行存款證明,矇騙新加坡的女富商李承恩。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各判刑五月、四月,台北地院審理後維持原判決,全案判刑確定。

李承恩於民國一百年起,花費數十億參與李俊琳、胡白玫介紹的多筆不動產投資案,後來發現投資款遭到侵占,對兩人提出刑事告訴。

檢方指出,李、胡為應付李承恩的查帳,一0一年十二月間變造銀行存款餘額證明單,將帳戶餘額改為四點一億元,再透過不知情的員工以電子郵件傳給李承恩,涉犯偽造文書罪。

一審審理時,考量李、胡沒有前科,且犯行不重大,依偽文罪各判刑五月、四月,均得易科罰金。

但檢察官認為法官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不過,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兩人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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