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王姓工程師與前女友分手,仍心有不甘,乘對方下班時間騎機車尾隨,利用停等紅燈當街襲胸。對方反抗,王男下車再次強行撫摸被害人胸部,路人報警將他帶回送辦。台南地院依犯性騷擾罪及強制猥褻罪,各判刑三個月及八個月,可上訴。
王男和前女朋友分手後,一0七年十二月間的一天傍晚,騎機車到前女友公司等候。見對方下班騎機車要回家,便尾隨在後,趁她在永華路與金華路停等紅燈,突伸手碰觸其右胸,她受驚嚇右轉建平路口。未料王將機車停在前方,不顧對方揮手阻擋,強行撫摸右胸,路人察覺有異報警。王辯稱要跟前女友講事情,不小心碰到她胸部,否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
被害人見警方到場,立刻向警方表示王男除了有跟蹤自己的行為外,並稱「剛剛他還偷摸我胸部」、「我騎車的時候停在紅綠燈他就摸、又摸我」。員警當場詢問王男,剛剛有沒有摸對方胸部;王點頭並回答「有」。員警把處理的過程全程攝錄下來,提供給法院當證據。
目擊證人作證,當時確有看到被害人對著王男不停的嘶吼著「你要幹嘛」,當街不斷地喊著,他見狀,立刻打一一0報案。法官依相關卷證資料認為王男所犯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罪證相當明確,判處有罪,以為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