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會預算初審 有條件通過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十六日初審通過明年度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考量資源使用的公平性,會中也通過臨時提案,法院審理強制辯護案時,應審酌當事人資力,若非無資力者,應由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律師協助,若無資力者,才轉介由法扶承接。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並提出臨時提案,指現行法院對於強制辯護案件採三元模式,為公設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及法扶律師。
 但有資力當事人的強制辯護案,若是由法扶承接,恐會排擠原有法扶資源及法扶的本意,形成資源濫用的問題。
 因此,法院在審理強制辯護案件時,宜審酌當事人資力,如非無資力者,應由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律師協助,若屬無資力者,才轉介法扶承接案件,以免有失法律扶助弱勢者的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