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女友 男重判8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潘姓男子三年多前被控在女友的飲水中羼入第四級毒品佐沛眠,再趁她昏迷後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痛批潘男行為,且犯後又否認犯行,依藥劑為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八年。

潘男於民國一0五年十二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被害女子,後來發展為男女朋友。潘男邀約女友於次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到其住處玩牌,卻騙她喝下摻有毒品的飲料,再趁她意識模糊、全身無力時抱到床上,女友雖出言拒絕,但因全身無力遭性侵得逞。

潘男當晚載女友回家,她因藥效致身體不適、記憶片段,直到次日凌晨二時許才就醫,院方通報台北市警局婦幼隊。

被害女子指控,到潘男家後有喝一杯開水,但發現「水會霧霧的?」不久意識有點微醺,後來整個癱軟,雖害怕喊「不要」,仍遭性侵。

潘男到案後承認提供酒水,表示兩人是合意性交,否認在酒水中摻第四級毒品。

法院審理後,審酌被害女子的證述內容,於偵、審期間一致,也清楚描述服用潘男提供飲品後意識狀態改變的歷程,兩人也無仇隙糾紛,女友沒有陷害的動機,因此採信女子證述。

法院痛批潘男為滿足個人性慾,在飲品中摻入第四級毒品,見女友意識模糊後性侵,已侵害性自主權,嚴重傷害人格發展,犯罪情節堪稱惡劣,且犯後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依法判刑八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