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門夾斷手指 判國賠75萬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羅姓男子日前到竹東鎮生態公園上公廁,卻遭木門夾斷左手中指,被迫作截指手術,影響日後工作訴請國賠。新竹地方法院判新竹縣政府環保局有疏失,須賠償七十五萬餘元,全案可再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於判決書中指出,羅男向法官表示至竹東生態公園參加活動,期間上公廁,準備關門之際,重達一百四十八公斤的實心木門,在重力加速度下,夾斷他左手第三指並彈飛。他因找不到中指,接受左手中指截短手術,因截短常感到不適。

法官調查後發現,此公廁廁所門是提供使用者關門使用,若會造成使用者危險時,應警示提醒。尤其,使用者若向內關門,人會在門內,因此,門把距離門邊,要有一定安全距離,才能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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