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內鬼 前首席設計師判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HTC宏達電「內鬼」案,被控收受回扣的宏達電前工業設計部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一審遭台北地院審理判刑七年十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四日改判二年及一年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

民國一0二年六月間,簡志霖被控擅自重製宏達電的iICON圖形,與使用者體驗動態檔案,以電子郵件附加檔,將含有上開營業祕密的檔案寄送給網秦公司策略長,作為雙方將來在中國大陸發展使用。

高院審理後,仍認定簡男涉及不法,但審酌他已認罪、具悔意,依法判處二年徒刑、一年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五年,須支付公庫四百萬元,及提供二百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