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羅姓男子去年與父親發生衝突,盛怒下竟持磚頭、鋸子攻擊父親的臉,一審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四年二月。台灣高院審理時,羅母到庭為兒子求情,認為事件出於羅父對兒子的言語暴力,合議庭審酌羅男有身心障礙,予以減刑改判三年二月。全案可上訴。
去年二月八日,羅父要求羅男(二十六歲)到外面找工作,兩人為起口角,羅男一時氣憤,持磚頭砸父親的臉,導致顱骨骨折。兩天後,友人前來拜訪,聽到羅男打父親,要求他向父親道歉。
當時正在打掃的羅父斥責說「你不會幫忙嗎?」再度引發羅男不滿,持鋸子砍殺父親的臉、頸、上半身,血濺四方。
新竹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傷害父親的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羅男獲准,並以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羅男答辯指出,沒有殺害父親的意圖,一審新竹地院考量他有身心障礙,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四年二月。
高院審理時,羅男請求交保,表示會與母親同住,定期就醫控制,不再傷害父親。羅男律師主張,羅男有心智缺陷,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希望合議庭能依「情堪憫恕」減刑。
高院審酌羅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羅父也同意輕判,昨日改輕判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