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漁具未標示七月起開罰

安平港漁民完成刺網漁具標示。(農業局提供)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農委會已於一月十四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六月底前為法規宣導期,七月全面實施後若漁民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告發罰款三萬元至十五萬元。市長黃偉哲呼籲從事刺網漁業漁民儘速標示刺網以免受罰。

市府去年十一月於安平、將軍及青山等漁港召開三場宣導說明會,並對漁船漁業執照登記刺網漁業的漁民逐一寄送標示宣導單,也提供協助標示聯絡電話,供漁民諮詢標示事宜。今年二月起,市府主動聯絡實際從事刺網作業漁民,派員至停船現場逐戶一對一說明,並協助漁民進行標示。

截至目前已宣導及協助標示一百七十三艘,另規劃四月份於南區、下山及北門漁港召開說明宣導會,預計六月廿五日完成全部六百卅一艘實際從事刺網作業漁船宣導及協助標示。

農業局長謝耀清指出,刺網實名制標示是重要海洋政策,請從事刺網漁業的漁民配合,漁民如需協助標示,可洽區漁會或撥打(0六)三九0一四六九預約。市府亦會全力宣導,並依漁民需求協助標示,共同營造乾淨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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