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內賣房地稅45% 回溯至2016年

立法院會九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二點零修法,將祭出重稅抑制炒房。(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九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二點零修法,規定二0一六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持有二年內出售課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超過二年、未滿五年內出售課百分之三十五,祭出重稅抑制炒房;新制自今年七月一日施行。

政府自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配合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於今年三月十一日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及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曾銘宗、賴士葆等人,還有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也分別提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立院會三讀通過房地合一二點零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二年拉長為五年,遏止短買短賣投機行為、房價不當哄抬,落實居住正義。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持有房地二年內出售課百分之四十五稅率,持有房地二年以上、未滿五年出售課百分之三十五。相關條文修正也進一步規範,境內個人持有房地超過五年、未滿十年出售課百分之二十,持有房地超過十年以上出售則維持現制課百分之十五;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房地超過五年,不分持有時間,出售一律課百分之二十稅率。

 另外,這次修法並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視同房地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至於非境內個人、境外營利事業房地合一二點零稅制,朝野立委也支持政院版本,通過持有房地二年內出售課百分之四十五稅率,持有房地超過二年、未滿五年出售課百分之三十五稅率。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同時也規範,個人、營利事業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如果在五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可適用較低的百分之二十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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