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4官員收賄 護航驗收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北總局韓德政等四名檢驗員,任內收取廠商賄賂,再於檢測時包庇護航,連攸關消防員的消防衣都放水。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十五日依收賄、圖利、利用職務機會詐財、詐欺取財等罪,將韓德政、鍾引祺各判十五年、謝志誠八年、陳明煌五年。

高院認定,韓男成立九件收賄罪、兩件圖利罪,鍾男成立十八件收賄罪、一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男四件收賄罪,審酌三人審理時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予以重判。

高院認定,謝男收賄四十四次、利用職務詐財十四次、圖利、詐欺各一次,雖然犯行最多,審酌他在偵審期間自白犯罪、繳回不法所得,犯後態度良好,輕判八年。四人各褫奪公權四年至六年。

至於業者林呈祥依交付賄賂罪,判刑八月、緩刑二年,支付公庫三十萬元,其餘行賄的廠商皆於一審認罪獲判緩刑,未上訴而確定。

判決指出,韓德政等四人主要檢測項目為工作服、衣物布料,從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起,向得標廠商索取二千元至數萬元賄款,或接受招待舉家到遊樂園遊玩,再於驗收、檢測時,為廠商護航背書,製作合格通關的報告。

四人放水的標案,包括警察局、國防部、消防局、中油、台灣菸酒、交通部公路總局等多個部會,及公營企業的制服與工作服。

其中多件採購案須具有防水透氣、防火抗焰、抗靜電、耐拉力等特殊材質的專業工作服,卻因韓等四人放水包庇,高院認為恐造成不知情的警、消等各式專業人員,陷於防護不足的危險,認定犯行不可輕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