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退休庭長陳貽男質疑,妻子十四年前撞到頭送醫,因台大醫院未及時做電腦斷層掃瞄,造成她成為植物人後死亡,提訟求償逾千萬。一審判決醫院應賠償六十萬元,高院更一審認為院方無過失責任,二十一日判決醫院及醫師免賠。
判決指出,民國九十六年二月,陳妻在台北市加州健身中心跌倒撞傷頭部,送台大醫院急診室後四小時突然昏到,醫院才進一步檢查發現有顱骨骨折,因此變成植物人,臥床十個月後死亡。
陳與家人共四人認為台大醫院有疏失,分別提出民、刑事告訴。刑事上,陳指控台大急診室醫師團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已處分不起訴確定。
陳指控,妻子到院後,急診室只照X光、清創、打破傷風,妻子反映頭痛、嘔吐,也只打止吐針,直到她昏倒才安排電腦斷層掃瞄,緊急動血腫清除手術,但已太遲,決定全家聯名求償。
一審指出,陳妻留院觀察兩度反胃嘔吐,但醫師未依「頭部外傷治療準則」實施斷層掃描,未善盡照護病人,認定有疏失,但也難以認定與陳妻十個月後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醫院只須賠償共六十萬元。
更一審表示,陳妻到醫院時意識清楚,屬輕度頭部外傷,醫審會鑑定指出,陳妻X光檢查未顯示顱骨骨折,醫師對病情的評估並無疏失,且醫事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不採「無過失責任」,與消保法規的「無過失責任」不同,昨日改判陳男等四人敗訴,醫院、醫師均免賠。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