蚵掛船舶旁被罰3萬 批發商不服

黃姓牡蠣批發商日前將未鋟完的牡蠣懸吊在漁港內船舶旁吃水,沒想到竟遭漁港所取締有養殖行為而被農委會裁罰,讓他大表不公平。(黃姓批發商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黃姓牡蠣批發商將未鋟完的牡蠣懸吊在安平漁港南泊區水域內船舶旁吃水,避免牡蠣死亡,沒想到竟遭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取締,依違反漁港法,遭行政院農委會裁罰三萬元,黃姓批發商大表不滿,指稱矯枉過正並且擾民,將提出訴願。
 針對黃姓民眾的不滿,台南市漁港所表示,對於黃姓批發商遭罰,會請他說明,屆時再邀請中央、學者及地方蚵民們,討論認定的標準。
 黃姓批發商表示,他不是養殖牡蠣漁民,沒有養殖漁船,也沒有蚵棚,只在安平漁港南泊區旁有蚵寮,平時向漁民買牡蠣,鋟蚵後,再拿到魚市批發;八月十七日購入一批牡蠣後,隔天因員工身體不適,牡蠣未鋟完,由於未鋟完的牡蠣,放在岸上會壞掉,所以在十九日把剩下沒多少的牡蠣放在船舶旁吃水,並於八月廿日就全部拿起來鋟完。
 沒想到八月廿日漁港所人員前來巡查取締,被依違反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在漁港區域內,不得養殖水產動植物」,送農委會裁罰三萬元,但還可提出訴願。
 黃姓批發商大表不滿指出,他只是把剩下不多的牡蠣,放在船舶旁吃水,那是為了避免牡蠣死亡,並非用蚵棚養殖,總值約三千多元,更不知是違法行為;如果這樣不行,也應該先勸導,若不聽規勸再取締,這樣不教而殺,是酷吏行為;且當初禁止港區內養殖,是為防止蚵農將蚵棚置於航道造成航行危險,但他放置位置,並沒有危及船隻航行。
 黃姓批發商大吐苦水說,在港區內養殖,應該是以蚵棚養殖才算,如果連暫時懸吊在船舶旁也不行,那在港區內釣到魚用網兜放在船舶旁的海中,是否也算養殖,政府要取締,應該要了解養殖生態才對,他將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