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伴侶病逝 同志爭取喪葬津貼法院判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杜姓男子因病死亡後,其黃姓的同性伴侶,向勞保局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十三萬餘元,遭到拒絕後他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並未登記結婚,也沒有辦理註記,判決黃男敗訴。

黃男提告主張,他與杜男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九日舉行結婚儀式,後來也共同生活,但杜男於一0二年罹患帕金森氏症,逐漸失去語言、行動能力,法院於一0六年間也裁定由他擔任杜的監護人,杜男後來於一0七年六月間死亡。

黃男指出,次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他以配偶死亡為由,向勞保局申請喪葬津貼給付十三萬餘元,卻遭兩人非家屬關係為由拒絕。黃男認為,他們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杜男應是他的同性配偶,依法可請領津貼。

勞保局答辯指出,黃男、杜男沒有登記結婚,不符合法律規定,且台中市府各戶政事務所已於一0四年十月一日開始辦理同婚伴侶註記,雙方在杜男過世前未辦理同性伴侶註記,難認兩人是配偶。

法院審理表示,相同性別的兩人須完成結婚程序才能成為配偶,並非只有相愛、同居就是配偶;兩人沒有登記結婚,也沒有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不符合專法規定,勞保局核定不給付喪葬津貼沒有違誤。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