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當共諜 判2年、3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退役中校藍彥逸退役後,於十七年前到中國大陸後被吸收成為共諜,回台收集軍事情報局人員的資料給對岸,另企圖吸收我軍情人員。二審高雄高分院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將他判刑二年、三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藍彥逸畢業於國防管理學院企管系,先後服務國防部、三軍大學、陸軍後勤指揮部等,民國八十五年以陸軍中校退伍。九十三年間他前往中國大陸上海、深圳及廣西等地工作,經人介紹而認識對岸的的情報人員「小黃」、「小李」。

「小黃」等人得知藍男有軍方背景,要求他刺探、收集我方國安、軍事情報機關動態,及軍情人員背景、工作等情資,再依所交付內容重要性,給予相當的報酬。

藍男先後於九十四年、九十五年五月返台,透過昔日軍校同窗等人,取得任職於國安局、軍事情報局四名情報人員的姓名、就讀軍校科系、階級、工作單位、業務職掌等資訊,交付給對岸人士,因此獲得一萬元人民幣報酬。

九十五年六月,藍男招待親戚郭姓退役空軍上士到中國大陸旅遊,「小黃」計劃透過郭男吸收現役軍人以發展組織,但藍男再度遊說郭男加入共產黨,均被拒絕。

一審屏東地院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交付情報人員資訊罪」,將藍男判刑二年,另依國安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情工法維持二年刑期,國安法因減刑規定改判三月,但認為藍男洩漏情資,對國家安全傷害太大,但未宣告緩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藍男必須入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國會前助理陳惟仁、李易諴(已歿)及林雍達被控共諜案,認定三人於九年前起吸收在台政黨人員,甚至要求交付總統蔡英文的健保資料等相關資料,十日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將陳男判刑十月、三月(得易科罰金),林男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

陳、李二人涉犯修正前國安法發展組織既遂、未遂罪嫌,及修正前刺探蒐集公務秘密消息物品罪嫌,林男涉犯發展組織罪嫌,三人均遭起訴,李男於審理期間死亡。北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十月、三月(得易科罰金),林男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