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蔡仁堅黨籍 民進黨須登報道歉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市前市長蔡仁堅七年前登記參選新竹市長,遭民進黨以「違紀參選」撤銷黨籍,蔡男除提起確認黨籍訴訟,另也認為其黨員權、名譽權遭侵害,對民進黨求償一元及登報道歉。一審判蔡男勝訴,民進黨應賠一元,但不須登報道歉。高院更一審十一日改判民進黨應在四報道歉一天。

高院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民進黨是國內主要政黨之一,蔡仁堅為創黨黨員,又於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年間擔任新竹市市長,被除名一事媒體廣泛報導,對名譽權侵害不輕,民進黨至今沒有澄清或更正,蔡男請求登報道歉有理。

蔡男提訟主張民進黨要在四報刊登聲明三十天,但高院更一審認為,應以登報道歉一日。至於蔡男要求民進黨象徵性賠償一元的部分,因已勝訴確定,不在本次審理範圍。

蔡仁堅於民國一0三年九月登記參選新竹市長,但民進黨認為他違紀參選,民進黨中評會開會後決議撤銷蔡的黨籍。

蔡男指出,新竹市長選舉,民進黨未經提名與初選,他有權登記參選,且中評會並非法定除名機關,不具民意基礎,決議撤銷他的黨籍處分不合法,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一審判蔡男敗訴,但二審認定中評會撤銷蔡男的黨員資格應屬無效,改判蔡男勝訴。最高法院一0六年八月駁回上訴確定,蔡男保有黨籍確定。

蔡男另認為,民進黨未依黨內提名辦法行事,侵害他的黨員權利,他堅持參選,卻遭撤銷黨籍且落選,並遭外界閒言閒語,認為個人的名譽權及黨員權受侵害,對民進黨提出象徵性一元的民事求償及登報道歉。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民進黨確實已侵害蔡仁堅的相關權利,判民進黨敗訴,應賠償一元給蔡男,但不須登報道歉。高院維持一審原判。更一審則改判民進黨應登報道歉一天。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