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台灣高等檢察署要求全國所屬二十二個地檢署,暫緩開庭及到案執行。對此,劍青檢改十七日聲明指出,因應疫情維持檢察效能,建請法務部研議「分流辦公」及「視訊辦案」等科技作為。
高檢署則表示,所屬各地方檢察署除內、外勤及具有急迫性、時效性、必要性的案件外,暫緩開庭及到案執行,依各署狀況直到二十八日或三十一日。
由全國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指出,疫情益趨嚴峻,但社會治安及司法工作仍急待正常運行,全國地檢署承接司法警察龐大移送及人民申告案件,需與跨轄區當事人及司法人員互動,屬於染疫風險高的族群。
劍青檢改表示,考量檢察官人數、量能及個案低替代性,為避免有人確診而癱瘓整個地檢署的運作,建請法務部及高檢署,應立即採行分流上班、部分居家辦公,輔以視訊、電子卷證、電子公文簽章等相關科技作為,如需添購資安設備器材,應請及早研議,以因應未來及跟上科技時代腳步。
劍青檢建議法務部應比照司法院及各級地方法院的作法,配發足量的公用筆記型電腦或視訊設備軟硬體給檢察官,開放筆電透過晶片鎖或自然人憑證認證等方式,連接單一窗口及地檢署內網,使檢察
官可在地檢署外,開立相關書類等辦公措施。
同時,地檢署應採取分流上班模式,嚴格執行分組到署進行必要的開庭、內外勤等工作,避免一人確診、全署癱瘓的風險。
此外,法務部應召集科技辦案研發小組,研發檢討遠端開庭方式、增設地檢署遠端視訊設備及公文全面電子化等具體措施,減少疫情對檢察機關與司法人員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