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鄰居夫死妻重傷 二審仍判22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陳建松與鄰居長期不睦,去年因細故爭吵持刀刺殺鄰居夫婦,造成夫死妻重傷,陳殺人後自首,開庭拿出一百萬元向遺孀致歉遭拒,被判刑廿二年。陳男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認原審量刑適當,駁回雙方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檢察官上訴稱,陳建松(五十六歲)和鄰居不睦,曾因噪音、停車等問題爭吵過,二0二0年七月三日晚上八點多,陳男又與鄰居陳姓夫妻爭吵,陳男聽對方講一句「狗」,認為是辱罵他,即持摺疊刀刺殺陳姓夫婦,足見手段極其凶殘,惡性重大,幸因左右鄰居發覺而外出查看,傷者得以送醫救治,陳犯行所生損害嚴重且終身難以彌平,原審量刑過輕。

陳建松及辯護人主張,依司法院殺人案件量刑資訊系統查詢,篩選條件為「自首之減刑」、「一時衝動或氣憤」及「坦承犯罪」,此種類型殺人罪量刑平均刑度應為十二年五個月;殺人未遂罪量刑平均刑度為五年八個月,而原審量刑分別為十八年及七年,應執行廿二年,顯屬過重。

台南高分院認為,各案件案情不同,司法院殺人案件量刑資訊系統雖並無拘束效力。陳男手段凶殘,並致鄰居夫死妻重傷,在審理中數度表達和解遭拒,未能取得原諒,惟考量他並非預謀殺人、犯後自首,且坦承犯行,足見良心未泯,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刑度也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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