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潤寅集團被控詐貸四百七十億餘元,董娘王音之一審被依違反銀行法重判二十八年。台北地檢署追查發現,王女於前年案發前潛逃出境前,另涉嫌假借叫貨名義借款二千萬元不還,十八日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王音之於民國一0八年五月間,向富合源開發有限公司聲稱,潤寅與上市公司台化合作,要向台化進貨銷往中東,因此借得二千萬元,但沒多久潤寅就倒閉,王音之與丈夫楊文虎隨即逃亡海外。富合源驚覺受騙,楊、王夫婦提出詐欺告訴。王音之到案時否認犯行,辯稱當初借錢確實是要進貨,但因財務問題有其他考量,才會挪用該筆資金。
不過,檢察官未採信她的說法,認為此次向富合源公司借款,均由王女主導,楊文虎並未參與,依詐欺罪嫌將王女起訴,楊男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控於民國一0一年到一0八年間,與潤寅集團旗下公司進行假交易,再向星展、玉山等十二家銀行詐貸共四百七十億多元。期間兩人為掩飾犯行陸續償還款項,最後因周轉不靈逃亡海外,仍有四十三億餘元未還。
一審台北地院去年底依詐欺等罪名將楊文虎判刑二十六年、併科罰金六億元,王音之判刑二十八年、併科罰金六點五億元,女兒楊宇晨判刑三年四月,全案由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