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預告「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有關失能、死亡慰問金發給額度,配合修正提高,以期給予警察人員或遺族更適宜的照護。
內政部表示,為給警察人員或遺族更適宜照護,內政部預告修正「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將失能慰問金部分,現行規定,因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者,現行的新台幣六百萬元到七百萬元,提高二倍為一千二百萬元到一千四百萬元;因執行勤務致全失能者,從現行發給三百四十五萬元,提高到六百萬元。
修正草案指出,為照護警察人員及遺族權益,辦法修正施行前,若有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受理申請尚未核定發給的案件,,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從新從優」的精神,依修正後的慰問金發給額度規定辦理。
內政部表示,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在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八月二十三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