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男騎士今年二月廿二日晚行至中西區某停車場入口時,遭不明男子持寶特瓶潑灑不明液體,警方獲報循線追查吳姓男子到案,吳男卻表示為「宣洩壓力」而潑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涉犯強暴侮辱罪,判處罰金一萬元。
據查,廿九歲的吳姓男子於案發當晚七時許,為宣洩壓力在路上隨機尋找路人下手,選擇一名男騎士做為目標後,一路尾行受害人至中西區某停車場,即持預藏裝水寶特瓶,潑人一身水後旋即騎車逃逸。雖傷害不大,但汙辱性極強,男騎士憤而前往派出所報案。
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鎖定吳男,立即通知吳到案說明,吳男表示潑灑的是無害的水,只是自己宣洩壓力的手段,也沒傷到對方等。然而吳男以強暴方式,使人感到難堪、不快,並足以減損聲譽及人格,訊後立即被警方依強暴侮辱嫌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不思以平和正當方式宣洩壓力,以強暴方式侮辱告訴人,使告訴人人格尊嚴受損,行為實不足取,復考量犯後坦承犯行,迄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依刑法第三0九條第二項強暴侮辱罪判處吳罰金一萬元,可易服十日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