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與家屬和解 男判11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男子吳文章不滿遭催討一百五十萬元的工程款,竟開車加速倒退撞死幫忙討債的方姓男子。一審依殺人罪判他十四年,二審考量他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減刑改判十一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吳文章承包處理屏東縣潮州某路段的瀝青鋪設工程,與另一名吳姓男子有一百五十萬元工程款糾紛,屢次遭對方催討欠款,但他認為雙方根本沒有這筆債務存在,多次不予理會。

民國一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七時許,對方夥同方姓男子、張姓男子到工地向吳文章再次催討,過程中雙方口角,吳文章認為對方態度不佳,心生憤怒,隨即上車後加速倒車。

車輛衝撞站在車子後方的方、張二人,張男因即時跳開並未受傷,但方男閃避不及被撞擊倒地,經送醫急救仍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