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 工程員接受性招待 撤職停用2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第一區養工處魏姓工程員,八年前負責第一區養護工程,被控收賄護航施工廠商驗收,還接受性招待,甚至連手機與門號費用都要廠商支付。高院日前依貪汙罪將他判刑三年八月,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二年。

判決指出,魏員任職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民國一0一年間負責辦理一工處「台65線(特二號道路)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標案的履約管理、估驗款處理、驗收審查結算作業等事務。承包商為求請款程序順利通過,於一0二年一月間,在呈送估驗款報告時,在文件內夾帶五萬元行賄。魏員看到後,不但未通報政風,還暗示金額不足。廠商只好把賄款提高為二十萬元。

魏員被控利用其審核權限,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得標廠商要求提供手機並代為支付門號資費,還到有女陪侍的酒店飲宴,甚至接受性招待,不正利益約二十六萬多元。

檢調偵辦後,魏員繳回犯罪所得並承認犯行。一、二審均依貪汙罪將他判刑三年八月,目前上訴三審中。交通部認定魏員涉犯貪汙有重大行政違失,將全案送交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魏員除觸犯刑事法律,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之利益」規定,行為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經評議後,判他撤職且兩年內不得擔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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