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12萬戶社宅 審計部憂劇債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根據審計部最新公布一0九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政府規劃直接興建十二萬戶社會住宅,推估所需經費為五千八百三十二億餘元,恐加劇債務負擔,影響營運風險;對此,內政部表示,將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分配挹注中央住宅基金,彌補資金缺口。

行政院在一0六年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在一0六年到一一三年間推動執行,達成政府直接興建十二萬戶、包租代管八萬戶,合計二十萬戶社會住宅。

審計部指出,以第一階段興辦社會住宅投入每戶平均工程經費約四百八十六萬元推估,八年十二萬戶所需興建資金約為五千八百三十二億餘元,先由中央住宅基金、住都中心及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或舉債支付,待興建完成出租後,收取租金及維護管理費,以支應營運管理費用及償還債戶。

審計部表示,其中中央住宅基金估計負擔九百九十九億元,但截至一0九年底該基金帳列淨值四百七十四億餘元,顯不足支應後續執行經費,且未來年度產生資金缺口,仍須由國庫撥補;地方政府興辦社宅所需經費二千七百一十九億餘元,以年度預算或舉債支應。

審計部指出,因中央及地方政府近六年(一0五年到一一0年)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呈上升趨勢,整體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期到一一0年底達六兆九千六百零八億餘元,較一0五年底增加七千四百八十六億餘元。

審計部說,這凸顯政府整體公共債務負擔情形日益嚴重,若推動社宅興辦計畫所需經費無法以年度預算支應,勢必辦理債務舉借,恐加劇政府未來債務負擔;政府宜審慎研擬財務計畫及妥謀財源,確保財政穩定及社宅長期的營運管理。

報告指出,內政部回復,中央住宅基金未來年度如果產生資金缺口,由國庫撥補或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分配挹注基金;為讓地方政府及住都中心興建社宅計畫財務穩健,以利長期營運管理,未來將依實際執行情形,持續滾動檢討「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補助款計算基準,確保能填補計畫財務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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